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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辉律师破局复杂民商事案,助力委托人逆袭

2026.04.24刑事辩护7人浏览

复杂民商事案件中的“逆袭”之战
在法律的复杂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充满了挑战与变数。吴俊辉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名誉合伙人,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诉讼策略,在一起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中帮助委托人实现了“逆势翻盘”。吴俊辉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3205202411764607,服务于苏州地区,其办公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现代传媒大厦21楼。

案件初现:一审面临败诉风险
2024年,原告王女士(化名)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化名)诉至上海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案件一开始,郭女士就陷入了不利境地。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郭女士曾对原告欠款的表述回复“嗯”,这一内容在庭审中成为原告主张债权的核心证据。郭女士在上海案件庭审期间向吴俊辉律师咨询,初步分析显示,若仅围绕“借贷关系”进行抗辩,郭女士很可能因上述自认内容而承担败诉后果,面临高额还款压力。

策略转变:重新定性法律关系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吴俊辉律师为委托人制定了从根本上否定借贷关系,确立投资关系的核心诉讼策略。首先,明确指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款项性质并非借款,而是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出资款。其次,指导委托人系统整理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股份合作协议》、讨论公司经营的微信记录、三方签订协议的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完整地还原了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合作本质。最后,针对“嗯”这一关键不利证据,结合上下文语境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指出其并非对“欠款”的确认,而是在特定合作背景下对对方陈述的敷衍性回应,不能独立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上海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吴俊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合伙关系,款项系投资款,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二次诉讼:全面防御再出击
然而,原告并未放弃,转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及其公司诉至苏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变更为返还投资款及利息。面对原告的再次起诉,吴俊辉律师及团队为委托人制定了更为周密的防御方案。强调原告不仅签署了协议,更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和日常事务,具备股东(合伙人)的实质特征,其出资款已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无权要求直接返还。同时,援引既判力与禁反言原则,指出上海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款项性质为投资款,该事实具有既判力,原告在本案中的主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坚持清算前置程序,指出在公司(合伙)未经清算、盈亏不明的情况下,股东无权直接要求抽回出资。针对原告提交的上海庭审笔录中关于“金额认可”的片段化摘录,提交了专项《质证意见》,请求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胜利:裁判结果令人欣慰
2025年,苏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再次采纳了吴俊辉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股份合作协议》实为合伙协议,款项系合伙投资款;原告以未登记为股东为由主张解除协议,缺乏依据;合作终止应进行清算,在未清算前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启示:专业与策略的重要性
本案的圆满代理,让郭女士从最初可能背负的高债务,到最终无须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诉讼费用亦由对方承担。吴俊辉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关键在于穿透表象,精准定性,不被“欠条”“还款”等表面现象所迷惑,准确识别并构建了符合客观事实的法律关系;化被动为主动,巧妙利用第一次诉讼的有利判决,作为后续诉讼的坚实防御基础;专业判断,果断取舍,引导当事人回归合作本源,从根本上否定了对方的请求权基础;进行诉讼策略的系统性规划,两次诉讼协同作战,实现了法律效果的最大化。此案不仅为客户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为处理类似“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实践样本。它再次证明,在法律的世界里,事实与证据才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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