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黔西南地区的法律界,黄启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黄启镜,男,汉族,中共党员,贵州省兴义市人。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曾在望谟、安龙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从事公务员工作长达10年之久。他不仅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专家库成员、立法咨询专家,还是黔西南州“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等。现任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专职律师,执业年限达12年,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他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等领域,服务地区为黔西南,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红绿灯路口处红星美凯龙楼上)。 全额垫资工程纠纷:成功追回尾款20XX年,贵州某建设工程公司(A公司)中标某县某园区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这是一个全额垫资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工程结算总价755万余元,B公司累计支付570万元后,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付剩余185万余元尾款。B公司主张A公司未履行交付工程验收审计资料的义务,导致无法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A公司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黄启镜律师重点举证,20XX年X月XX日,B公司向县政府提交的《拨款请示》中已自认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已交付B公司使用多年。律师主张,B公司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尾款,属于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53753.51元及利息。B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黄启镜律师通过固定B公司自认事实、论证法律适用,最终为当事人全额争取到工程尾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股权合作纠纷:精准抗辩守护投资款20XX年X月XX日,原告陈某(化名)与被告王某(化名)签订《合作协议书》,陈某共支付13.9万元。20XX年X月,陈某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在签约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合作协议书》,返还合作资金并赔偿损失等。一审法院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上诉。在办案过程中,黄启镜律师团队进行了多方面的精准抗辩。在应对除斥期间抗辩方面,黄启镜律师指出陈某原系为门诊部做业务推广人员,签约后近一年持续参与经营并追加投资,足以证明其对门诊部情况早已知情,撤销权除斥期间应自其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破解股权定价争议方面,黄启镜律师指出注册资本与股权份额并非同一性质,股权定价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且双方在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股权作价系“转让股份现价”,陈某现以价格问题主张欺诈缺乏依据。在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针对陈某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旅差费等诉讼请求,黄启镜律师指出其缺乏请求权基础和法律依据。最终,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被告王某成功抵御了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款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避免了经济损失。黄启镜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和担当。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服务社会,为更多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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