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税务合规的警钟 一、案情详述在20xx年,某某供应链公司遭遇了严重的税务问题。由于缺少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该公司联系了上游三家网络货运平台公司,获取了800余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这些发票后,某某供应链公司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77万余元,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这一违法操作导致公司少缴税款合计304万元,其中增值税77万余元,企业所得税223余万元,城建及附加税费4万余元。此案因上游企业虚开发票被查,进而辐射到下游的某某供应链公司。税务稽查局认定该公司偷税,要求补缴税款304万,滞纳金200余万元,并处偷税金额0.6倍的罚款182万余元,三项合计高达680余万。 二、办案历程与智慧某某供应链公司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找到了辛巧丽律师。辛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细致梳理涉案公司的业务状况。发现该公司虽接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非无真实业务支出的虚开,而是存在真实成本支出,只是存在错位虚开的情况。原来,该公司在20xx年向自然人收购了大量石头,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降低成本而陷入此困境。在税务局组织听证前,辛律师指导客户收集关键证据。听证中,辛律师向税务局提交证据资料,并经过激烈辩论以及与稽查局领导多次沟通。最终,税务局同意了辛律师的方案,按照核定征收的办法补缴税款,同时降低行政罚款金额。 三、显著成效经过听证程序,税务局依据辛律师的方案调整处理结果。最终确定,补缴增值税77万,核定补缴企业所得税18万,滞纳金50余万,罚款金额降至49万,税款、滞纳金、罚款三项合计194万元。与委托律师听证前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金额680万相比,为客户企业减少了近500万的损失。 四、办案感悟本案属于纳税争议案件,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纳税产生的纠纷。这类案件专业性极强,纳税人若不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极易陷入被动,错失救济途径和时效。通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提出时间仅有5个工作日,很多纳税人收到税务文书后,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忽视其中的法律风险。本案中,辛律师根据专业判断,虽公司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但大部分成本支出真实存在。税务机关不应将虚开的800多万全部认定为企业利润,全额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而应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如此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将至18万元左右。确定思路和方案后,客户全力配合辛律师。辛律师充分利用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权利,成功为客户争取有利结果,此案也成为该地区多年来虚开发票偷税还能被核定征收补税的首例。它警示纳税人,面对税务稽查罚款时,务必重视听证程序和权利的运用,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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