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下的破局之道:李德才律师助力张某成功离婚并实现“人财两保” 一、案件详情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在 2009 年相识,次年未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直至 2011 年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子。然而,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自 2019 年 3 月起便开始分居。2024 年 4 月,张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被告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德才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方面,被告长期处于失联状态,二次起诉时仍可能面临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审判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起诉刚被驳回,必须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条件。李德才律师指导当事人持续收集分居证据,不仅调取了村委会证明,还申请证人帅某、冷某出庭作证,从而形成了“判决后持续分居”的完整证据链。 二、艰难再战2025 年 7 月,李德才律师代理张某再次起诉。即便被告再次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李德才律师通过充分展示证据以及精准适用法律,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三、最终判决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是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离婚;二是婚生子吕宇天、吕宇哲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自 2025 年 10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各 900 元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至此,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的核心诉求全部得以实现。 四、案件关键突破 (一)破解双重困局本案是一起被告“人间蒸发”的疑难离婚案件,两次起诉都需公告送达,被告全程毫无参与,常规诉讼路径极易陷入“判不离”或者“离得了但抚养权难定”的僵局。李德才律师的代理价值首先体现在成功破解了“送达难”与“判离难”的双重困局。面对被告两次均未到庭的极端状况,李德才律师并未因缺席审判而降低证据标准,而是通过村委会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的“双保险”方式,将分居事实从“当事人自述”提升为“第三方确认”,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构建了扎实的事实基础。最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条件,实现了“人不到庭也能判离”。 (二)争取双项权益在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征询子女意愿且原告抚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李德才律师通过论证被告“失联”状态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告长期实际抚养的事实,成功争取到两子均由原告抚养。同时,以四川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原告锁定每月 1800 元的固定抚养费,有效避免了“判得了离婚、拿不到钱”的执行空转情况,实现了“抚养权 + 抚养费”双落地。 (三)构建证据闭环李德才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固定了被告失联、分居持续、子女实际抚养状态等关键事实,这不仅为本次离婚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更为后续可能涉及的抚养费执行、财产分割保留了证据接口,充分体现了“一案解决、长远布局”的代理思维。从首次起诉时的“证据不足”到二次起诉时的“有理有据”,李德才律师凭借持续性的证据积累以及对缺席审判程序的精准驾驭,成功将“找不到人”的诉讼劣势转化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裁判优势,最终圆满实现当事人“离婚 + 抚养 + 抚养费”的三重诉求,为同类存在“人财两空”风险的离婚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人财两保”代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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