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娟律师是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11年来,她始终专注于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下面为大家重点介绍其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件。曲折复杂的境外电信诈骗指控被告人黄某(化名)受他人邀约,参与了一个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借助电信网络技术,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诈骗,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财。公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黄某(化名)参与期间,其所属诈骗集团累计诈骗金额高达65万余元。于是,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黄某(化名)提起公诉,认为黄某(化名)的涉案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黄某(化名)将面临严重的刑罚。有理有据的专业辩护策略顾娟律师作为黄某(化名)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她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仅对其参与期间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并且需要区分主从犯。而黄某(化名)在境外诈骗窝点停留的一个月内,一直处于学习话术资料的预备阶段,并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在这段时间里,没有任何受害人因黄某(化名)的行为受骗。所以,顾娟律师认为不应将团伙的65万余元诈骗金额归责于黄某(化名),她请求法院依法认定黄某(化名)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实行阶段,或者认定其为从犯并从轻处理。公正合理的法院最终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化名)明知境外窝点是诈骗犯罪团伙所在地,仍出境前往该窝点,并且累计停留30日以上。结合其参与诈骗集团的主观故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但关于诈骗数额,由于黄某(化名)未实际着手实施诈骗,涉案具体数额难以查证,因此法院没有采纳公诉机关关于其涉案金额65万余元的指控。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黄某(化名)在犯罪中的作用,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化名)刑罚,而且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幅度大幅下降。除了这起境外电信诈骗案,顾娟律师还办理过不少其他案例。比如2025年2月4日,张某(化名)与李某(化名)的交通事故案,张某(化名)因事故受伤索赔,李某(化名)对赔偿金计算有异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张某(化名);2025年2月23日,蒋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顾娟律师凭借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众多当事人捍卫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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