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收投标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这是对招标人因中标人放弃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2. 要求赔偿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赔偿因放弃中标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如重新招标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导致的额外支出等。3. 重新招标:招标人需及时组织重新招标。在重新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新的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以选定合适的中标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4. 记入信用档案:相关部门可将放弃中标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这会对其今后参与其他招标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促使投标人诚信参与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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