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在办理诈骗案过程中可能会联系受害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需要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包括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等。为了全面了解案件,可能会联系受害人询问一些细节,比如诈骗的具体手段、造成的损失数额等。这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向相关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起公诉等关键环节时,如果需要受害人的意见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也可能会联系受害人。例如,对于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可能会听取受害人对于该决定的看法和意见,以确保司法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2. 但也存在不联系受害人的情况: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向受害人核实情况,可能不会专门联系受害人。比如通过其他证据已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这种情况下就不一定会联系受害人。当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检察院尚未介入时,如果侦查机关已经充分了解了受害人情况,且后续检察院可以通过侦查机关提供的材料掌握案件全貌,也可能不直接联系受害人。总体而言,检察院在诈骗案中是否联系受害人没有固定模式,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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