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赠与纠纷:律师助力守护财产权益在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相互赠送财物的情况十分常见。然而,当恋爱关系终止时,这些财物是否应该返还往往会引发纠纷。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由张晓慧律师代理的赠与合同纠纷案,来了解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张晓慧律师,执业于内蒙古奥特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509201911136137,服务地区为乌兰察布,联系地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数码大厦B - 904。她拥有河北地质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担任着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听证员这一重要职务。 案情:恋爱终止引发财物返还纠纷本案的原告王某某(化名)与被告张某(化名)曾是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王某某以与张某缔结婚姻为目的,为张某购买了价值7000元的手机、价值若干元的手表,代张某偿还贷款4000元,还多次向张某转账现金共计5000元。这些款项及财物均是王某某基于结婚目的而进行的赠与。然而,后来双方恋爱关系终止,未能登记结婚。王某某多次要求张某返还上述财物及款项,但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折价返还全部财物及款项。 办案:全面出击维护合法权益张晓慧律师接受原告王某某的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案涉赠与系一般赠与还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开展了全流程代理工作。在证据搜集方面,张晓慧律师系统梳理并固定了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双方自恋爱之初就以结婚为交往目的,案涉的全部财物及款项均是王某某基于结婚预期向张某的赠与,而非无偿的一般赠与。在构建法律逻辑上,张晓慧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九百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时,受赠人继续占有赠与财产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她还仔细区分了一般生活消费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精准界定了案涉财物的返还范围。庭审环节,张晓慧律师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她完整还原了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过程及赠与事实,有力驳斥了被告“案涉款项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的抗辩意见,清晰阐明了案涉赠与的法律性质及返还的法定依据。 结果:法院支持诉求彰显法律公正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原告王某某的全部诉讼主张。法院认定案涉手机、手表、代偿贷款、转账现金均系王某某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由于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赠与条件未成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某折价返还全部案涉款项及财物,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张晓慧律师在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在恋爱中,涉及大额财物赠与时,要明确赠与的性质和目的,以避免在恋爱关系终止时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当纠纷产生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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