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镜律师:专业助力工程尾款追讨成功在商业活动中,工程款项的结算问题常常引发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困扰。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黄启镜律师帮助A公司成功追回工程尾款的案例。黄启镜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他执业年限长达12年,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服务地区为黔西南,现担任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贵州省黔西南州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专家。 工程尾款纠纷陷僵局20XX年,贵州某建设工程公司(A公司)中标某县某园区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为全额垫资项目,完工后B公司方支付80%工程款,剩余20%待审计结束后付清。20XX年X月和X月,两项工程先后完工,同年X月XX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结算总价755万余元,B公司方累计支付570万元后,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付剩余185万余元尾款。这让A公司陷入了资金困境,正常的运营和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 专业律师介入维权面对这种情况,A公司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在一审中,B公司主张A公司未履行交付工程验收审计资料的义务,导致无法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然而,黄启镜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重点进行了举证。他指出,20XX年X月XX日,B公司向县政府提交的《拨款请示》中已自认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并申请拨付80%工程款;且工程已交付B公司使用多年。黄启镜律师认为,B公司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尾款,属于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 两级法院审理终获胜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黄启镜律师的观点,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53753.51元及利息(自20XX年X月XX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B公司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B公司承担。在这个案例中,黄启镜律师通过固定B公司自认事实、论证“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成就”的法律适用,最终为当事人全额争取到185万余元工程尾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成功帮助A公司解决了资金难题,维护了其合法权益。黄启镜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复杂的工程款项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也为众多企业在面对类似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相信在未来,黄启镜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