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建设工程纠纷胜诉典范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扭转局面。张美丽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该领域有着卓越表现的法律专家。张美丽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执业于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4年,执业证号为13707201211995752,服务地区为山东潍坊,联系地址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与健康街交叉口东南诚公律师楼4楼。她身兼数职,是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建工房产部业务部主任、潍坊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业务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案件背景:发包人违约引发纠纷2022年5月8日,山东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潍坊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签订《某某上府 (一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发包的潍城区项目,合同价款1.2亿元。原告依约完成相应工程施工后,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即便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出具付款承诺函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停工,给原告造成巨额工程款拖欠及停窝工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张美丽律师提起诉讼,提出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赔偿停工损失、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多项诉讼请求。 律师核心代理工作与贡献 精准梳理诉求,制定科学诉讼策略张美丽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对工程施工、款项支付、催告沟通等全部证据材料。结合《民法典》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精准确定诉讼请求金额及计算依据,明确解除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核心诉求,制定了“确权 + 索赔 + 优先受偿”的一体化诉讼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证据体系,强化举证证明效力针对被告拖欠工程款、违约导致停工的核心事实,张美丽律师全面收集整理施工合同、工程施工资料、催款函、被告承诺函、邮寄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工程造价、停窝工损失等关键争议点,她及时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全程配合鉴定机构开展工作,补充提交鉴定所需材料,确保鉴定结论客观、有效,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关键依据。 积极庭审抗辩,维护委托人核心权益庭审中,张美丽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就施工合同效力、被告违约事实、工程造价认定、停窝工损失合理性、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专业的举证和抗辩。她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主张,有力反驳第三人抗辩意见,最终获得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全面认可。 紧盯案件节点,推动诉讼程序高效推进从案件立案、证据交换、司法鉴定申请,到庭审审理、判决跟进,张美丽律师全程紧盯各个诉讼节点。她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针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劳务窝工费证据问题及时作出说明,确保诉讼程序高效、有序推进,最大限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维护了委托人的时间利益。 胜诉核心效果本案经法院审理,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诉讼主张,实现了全面胜诉。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某某上府 (一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认被告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事实;依据司法鉴定结论,认定涉案已建工程总造价38767080.28元,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7467080.28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采信司法鉴定报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截至2023年12月19日的停窝工损失1273719.56元;判决原告对其承建的于河上府(一期)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37467080.28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本案司法鉴定费610645元、案件受理费2418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831元全部由被告承担;明确被告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意义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发包人违约拖欠工程款的典型案例。张美丽律师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不仅为委托人追回巨额工程款、挽回经济损失,更成功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后续执行回款提供了关键法律保障。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完善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庭审抗辩,能够有效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发包人违约行为、依法维权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范例,同时也对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诚信履约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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