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经验丰富王可红律师200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近21年。先后在山东省临沂市某法律服务所、某法院及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工作,2016年开始执业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4年,执业证号为13101201211220597。王律师是上海市律协及全国中华律协会员、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WTO法学研究会会员,还担任上海市文旅局聘请的志愿调解员。多年来,他亲自办理和代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家事及商类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多次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 豪车盗窃案,精准辩护显成效在曹某(化名)盗窃案中,王可红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起源于2015年8月,曹某将无牌劳斯莱斯轿车以抵押合同形式转让给刘某(化名),因车辆无法过户,双方采用特殊交易方式。10月16日,曹某伙同他人秘密开走车辆,转卖获利。公诉机关指控曹某犯盗窃罪,建议量刑十年至十四年。王律师确定辩护策略,指出车辆占有状态,认为曹某秘密取回车辆侵犯刘某合法占有权,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对鉴定价值提出质疑,认为无牌无法过户车辆价值应考虑特殊属性;强调曹某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曹某构成盗窃罪,采纳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曹某上诉,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0年。 小额盗窃案,把握情节获轻判2019年8月27日凌晨,王某某(化名)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盗窃黄某(化名)手机及微信钱包内钱财,涉案财物合计价值3679元。案发后王某某被抓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适用刑事认罪认罚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王律师确定“以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核心,结合案件性质与社会危害性开展量刑罪轻辩护”的思路。提出王某某具有坦白、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结合案件情节提出合理量刑意见。法院采纳全部从轻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复盘,提供法律参考王可红律师办理这两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结果,还通过案件复盘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法律参考。在豪车盗窃案中,揭示了无牌车辆“抵押式买卖”的刑事风险,强调盗窃罪中“占有”认定不以所有权为前提,指出无牌无法过户车辆价值认定困境,肯定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及主动缴纳罚金是从轻路径。在小额盗窃案中,体现了及时开展退赔谅解、全面梳理量刑情节、把握简易程序辩护要点等实务经验。王可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不同类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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