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迷雾:股东投资款纠纷案的逆转之路在法律的复杂丛林中,一场关于股东投资款的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案中,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俊辉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智慧,成功帮助委托人实现了“逆势翻盘”。吴俊辉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本科学历,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名誉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5202411764607,服务地区为苏州,办公地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现代传媒大厦21楼。 一审困境:自认债务下的败诉阴影2024年,王女士(化名)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郭女士诉至上海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郭女士曾对王女士欠款表述回复“嗯”,这一内容成了庭审中王女士主张债权的核心证据。郭女士在上海案件庭审期间向吴俊辉律师咨询,初步分析表明,若仅围绕“借贷关系”抗辩,郭女士很可能因自认内容败诉,面临高额还款压力。 策略转变:从借贷到投资的关键定性面对严峻形势,吴俊辉律师为郭女士制定了从根本上否定借贷关系、确立投资关系的核心诉讼策略。首先,明确指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款项性质是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出资款。其次,指导郭女士系统整理并提交一系列证据,如《股份合作协议》、讨论公司经营的微信记录、三方签订协议的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完整还原了“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合作本质。最后,针对“嗯”这一不利证据,结合上下文语境及交易习惯解释,指出其并非对“欠款”的确认,只是特定合作背景下的敷衍回应,不能独立证明借贷关系。上海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吴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合伙关系,款项系投资款,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首战告捷。 二次诉讼:周密防御应对挑战王女士并未放弃,转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及其公司诉至苏州市人民法院,请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吴俊辉律师及团队为郭女士制定了更周密的防御方案。一是强化股东身份事实,强调王女士签署协议且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出资款已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无权直接返还。二是援引既判力与禁反言原则,指出上海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款项为投资款,王女士在本案中的主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三是坚持清算前置程序,指出公司未经清算、盈亏不明时,股东无权直接抽回出资。四是针对王女士提交的上海庭审笔录片段化摘录提交专项《质证意见》,请求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裁决:正义的胜利2025年,苏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再次采纳了吴俊辉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股份合作协议》实为合伙协议,款项系合伙投资款;王女士以未登记为股东为由主张解除协议缺乏依据;合作终止应进行清算,未清算前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启示:专业与智慧的力量本案的圆满解决,实现了对郭女士近乎完美的结果,从最初可能背负高债务到最终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诉讼费用也由对方承担。吴俊辉律师的成功关键在于穿透表象,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化被动为主动,利用第一次诉讼有利判决构建防御;专业判断,果断舍弃借贷框架;进行系统性的诉讼策略规划。此案为处理类似“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实践样本,再次证明在法律面前,事实与证据才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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