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赠与纠纷胜诉:律师助力守护财产权益在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的财物往来十分常见。然而,当恋爱关系结束,这些财物的归属往往容易引发纠纷。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来了解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 律师基本信息本案的代理律师是张晓慧,她毕业于河北地质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历。张晓慧律师执业于内蒙古奥特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 11509201911136137,服务地区为乌兰察布,其联系地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数码大厦 B - 904。值得一提的是,张晓慧还是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听证员,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素养使她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 案情简介:恋爱终止引发财物纠纷原告王某某(化名)与被告张某(化名)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王某某以与张某缔结婚姻为目的,先后为张某购买了价值 7000 元的手机、价值若干元的手表,还代张某偿还贷款 4000 元,并且多次向张某转账现金共计 5000 元。这些款项及财物均是王某某基于结婚目的向张某的赠与。然而,后来双方恋爱关系终止,未能登记结婚。王某某多次要求张某返还上述财物及款项,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折价返还全部财物及款项。 办案经过:专业代理化解难题张晓慧律师接受原告王某某的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案涉赠与系一般赠与还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开展了全流程的代理工作。首先,全面搜集证据,固定赠与目的。张晓慧律师系统梳理并固定了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双方自恋爱之初即以结婚为交往目的,案涉全部财物及款项均系王某某基于结婚预期向张某的赠与,而非无偿的一般赠与。其次,精准构建法律逻辑,明确返还依据。张晓慧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九百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时,受赠人继续占有赠与财产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她还区分了一般生活消费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精准界定了案涉财物的返还范围。最后,庭审充分抗辩,厘清案件事实。在庭审中,张晓慧律师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完整还原了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过程及赠与事实。她有力地驳斥了被告“案涉款项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的抗辩意见,清晰阐明了案涉赠与的法律性质及返还的法定依据。 案件结果:胜诉维护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原告王某某的全部诉讼主张。法院认定案涉手机、手表、代偿贷款、转账现金均系王某某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赠与条件未成就,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某折价返还全部案涉款项及财物,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晓慧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为类似的恋爱赠与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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