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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祥龙律师:性侵案双轨辩护,守护公平正义

2026.04.23刑事辩护9人浏览

专业刑事辩护,守护公平正义
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叫曹祥龙,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拥有刑法硕士学位,还是上海市虹口街道法律顾问,荣获虹口区司法局2023年度“优秀律师”称号。自研究生阶段起,他便跟随刑辩导师,至今已有十余年刑事辩护实操经验,始终坚守在刑事辩护一线。他的执业证号为1310**********421,擅长处理新型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类犯罪、涉人工智能犯罪、企业涉税商事犯罪等。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挑战与策略
在众多案例中,有一起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格外引人关注。甲(化名)系2006年出生的未成年人,案发时为高中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甲在其奶奶家中,多次对表妹乙(化名,2009年出生,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实施奸淫。部分行为具有强制性,如2021年4月的一次,乙明确表示不愿意并试图逃跑,甲将其按在床上强行发生性关系。

2023年1月23日,甲被书面传唤到案,次日取得被害人乙及其父母的谅解。经妇检确认乙陈旧性处女膜破裂。曹祥龙律师接手此案后,采取了“无罪辩护 + 罪轻辩护”的双轨策略。

无罪辩护的艰难尝试
在无罪辩护层面,曹祥龙律师援引2005年12月2日《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主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他认为甲未使用暴力,未造成乙轻微伤以上、怀孕、感染性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发生关系次数虽多但不能单纯以次数认定“偶尔”,本案不作为犯罪处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然而,法院未采纳该辩护意见,认定甲多次奸淫幼女,时间跨度一年有余,性侵次数较多,不符合“偶尔”的定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罪轻辩护的有效成果
虽然无罪辩护未被采纳,但曹祥龙律师并未放弃,转而进行罪轻辩护。他提出若认定有罪,甲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甲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甲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甲性格内向,一直在校读书,交往关系不复杂,因成长过程缺乏关爱、青春期性教育缺失而犯错,现后悔不已;甲在校表现良好,成绩尚可;甲系初犯、偶犯,无前科;甲家中父母年迈,家境困难。

法院最终采纳了关于未成年人、坦白、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对成长背景等酌定情节亦予以考量。最终判决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带来的启示
这起案件体现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辩护困境与策略选择。曹祥龙律师的双轨策略虽无罪辩护未成功,但罪轻辩护意见获得法院认可,最终量刑在强奸罪(奸淫幼女)的法定刑幅度内已属从轻。同时,此案也警示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缺失与家庭关爱不足,可能导致严重刑事后果。甲作为在校高三学生,因青春期性冲动与法律意识淡薄,多次侵害表妹,不仅给被害人造成身心伤害,也断送了自身学业与前途。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甲的未成年人身份与成长背景,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但性侵幼女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罚的不可避免性。

曹祥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在未来的刑事辩护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守护公平正义,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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