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辩护显成效,污染环境案从轻判决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考验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智慧。东莞张俊雄律师,系广东振通玉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8年,执业证号为14419201810073196。他毕业于广东培正学院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离婚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效果。下面我们来看看他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污染环境,面临牢狱与赔偿之灾本案被告人李某(化名)在东莞市万江区经营着一家无牌电镀厂。为了生产便利,他私自铺设管道偷排电镀废水,累计排放约180吨。经检测,这些废水多项重金属指标超标数百倍,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不仅如此,他还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着牢狱之灾与高额的生态赔偿。这对于李某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 精准辩护,挖掘从轻处罚情节张俊雄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精准制定了辩护策略。首先,他向法庭指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这显示出李某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认识,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其次,李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持续时间不长,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这说明李某并非惯犯,其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偶然性。最后,案发后家属已积极代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880元,并在东莞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主动弥补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悔罪态度明确。这些行为都体现了李某及其家属对环境破坏的愧疚和弥补的决心。 公正判决,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张俊雄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最终李某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民事赔偿责任亦全部履行完毕。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惩处,又考虑到了李某的悔罪表现和积极弥补损失的行为,给予了从轻处罚。这起案件的辩护结果,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修复生态,均能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张俊雄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律的道路上,他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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