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良律师:十年婚姻家事纠纷处理经验分享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杨中良律师犹如一颗闪耀的明星,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和财产处理难题。他是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执业证号13203201610722795,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已达10年,累计代理相关离婚纠纷案件800余件。下面,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杨中良律师的办案智慧和经验。 守护财产权益,击破转移阴谋2023年,赵某某遭遇了妻子起诉离婚并转移隐藏财产的困境。杨中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向法院提出财产申报令,明确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让隐藏财产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接着申请调查令,到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调查赵某某妻子名下银行卡信息及交易流水,查明财产转移情况。最后请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其妻子名下三家公司进行资产、股权评估。在杨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二审维持原判,赵某某妻子转移、隐藏的财产绝大部分被判给赵某某。 婚内监护权案,开创司法先河申请人张某某(化名)与被申请人王某某(化名)婚后育有一女。王某某私自将孩子带走藏匿,张某某多次求助无果。杨中良律师接手此案后,考虑到双方还在离婚冷静期内,起诉婚内监护权和探视权败诉可能性大,但仍决定保护委托人利益。他通过查阅大量法律规定和案例,认为张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有监护、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为张某某申请人格权禁令。最终,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王某某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张某某监护权的侵害。此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婚内监护权纠纷,其方案被2025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采纳并全国推广。 变更抚养权,为孩子争取更好未来委托人李某某发现前夫未尽责抚养孩子,起诉变更抚养权却被一审法院驳回。李某某找到杨中良主任代理上诉。杨主任和团队深入研讨一审判决,针对性收集新证据。针对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某私自带走孩子无事实依据的问题,到公安派出所调取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通知孩子出庭陈述意愿,并让孩子书写跟随母亲生活的材料;还提交孩子和母亲在南京生活、学习和谐的视频和照片证据。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孩子归李某某抚养。 二审逆转,破解财产转移难题原告张某某(化名)与被告李某某(化名)离婚纠纷中,李某某在诉讼前转移多笔夫妻共同财产,一审判决财产分割显失公平。杨中良律师团队接手二审后,精心梳理一审判决书,提出多个关键问题。在法院裁判中,二审采纳杨律师观点,重新分割涉案七套房产,追回转移财产,公平承担债务。杨律师还对复杂财产形态的法律适用进行解读,如公司股权、库存商品、公户车辆、大额保险理财等财产的分割问题,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杨中良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中,凭借精准的办案思路、谈判与庭审兼备的能力、团队协作保障以及人性化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温度的法律解决方案。他的成功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为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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