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沈阳。该律所累计承办案件达100000+,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还多次荣获先进律所称号,获得媒体推荐。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该律所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例。案件核心争议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某(化名)诉被告董某某(化名)离婚,争议焦点集中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三个方面。涉及婚生子董某豪(化名)的抚养权归属、探望权安排、婚后车辆归属、婚前房屋还贷权益、婚前债务承担以及分居期间抚养费和“三金”费用主张等问题。案情与证据-事实经过:王某某(化名)与董某某(化名)于2017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董xx(化名)(化名,2025年未满8岁)。原告称被告婚前隐瞒个人债务,自己用收入帮被告还债四年,而被告否认隐瞒,坚称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产生。2025年7月16日,原告带子离家,双方开始分居。-关键证据:为支撑诉求,原告提供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婚前信用卡还款记录和被告工资流水作为债务证据;车辆购买发票(婚后购买)、房产还贷记录(被告父母出资)作为财产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原告离家通知)、孩子生活照片作为分居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要点-子女抚养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未满8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考虑到原告实际抚养孩子,且被告同意支付抚养费,法院最终认定孩子由原告抚养。对于被告主张的每周一次探望权,法院也予以支持,但要求其提前通知原告。关于抚养费,被告月工资3000元,同意支付20%-30%,法院判决按800元/月的标准执行。-财产分割: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1.5万元。对于被告父母婚前出资购买、婚后还贷部分由被告父母支付且原告未参与的房产,法院认定原告无权分割。在婚前债务方面,因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前隐瞒债务,且被告称债务已通过共同收入偿还,法院认定原告无权追偿。-损害赔偿:对于分居期间抚养费,法院认为分居是感情破裂导致,并非被告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且原告实际抚养孩子,所以被告无需额外支付。“三金”费用因非法定结婚要件,双方也无约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张。实务启示-对原告方的建议:在类似离婚纠纷中,原告应注重证据留存。婚前债务需保留转账记录、还款凭证;分居时要固定实际抚养证据,如孩子生活照片、学校通知等。在诉讼策略上,主张财产分割时要证明财产来源,如婚前出资需提供父母转账记录;争取子女抚养权时需强调实际抚养情况。-对被告方的警示:被告婚前应明确告知配偶债务情况,避免被认定为隐瞒,同时保留共同消费证据以证明共同债务。对于婚前财产,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归属,防止与婚后财产混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