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赵玮简介赵玮律师,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是惠州律师协会会员,拥有16年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获得了百度权威认证。他是中华全国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同时担任惠州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也是惠州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赵玮律师成功代理了大量离婚、房产、合同、债权债务及各种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目前执业于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惠州,联系地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江北街道菊花一路8号旭日集团四楼。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原告A(化名)与被告B(化名)原系夫妻,2008年登记结婚,2014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虽载明“夫妻共同没有住房”,但双方离婚后仍持续同居,后续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2023年10月,原告A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主张2013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两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被告B则答辩称属一案二诉,且原告诉求已过时效。赵玮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事实层面举证证明案涉房产购置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资金来源于双方婚前共同房产售卖款及原告工资收入;从法律层面援引相关规定,主张原告有权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最终,法院认定案涉两套房产为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被告B向原告A支付房产价值分割补偿款共计260万元。此案例明确了离婚后分割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的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案件:明确财产认定标准原告A(化名)与被告B(化名)于2014年协议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购置了多套房产及车辆。A主张“假离婚”,财产混同,要求分割登记在B名下的三套房产及部分车辆权益,并调整子女抚养费。B否认“假离婚”,主张财产为其个人所有。赵玮律师代理原告A,采取了梳理资金流向、构建财产转化链条、区分法律关系等策略。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离婚后财产混同,“东海十八居”房产为共同财产,按40:60比例分割,B向A支付补偿款390万余元;登记在A名下的合伙企业份额亦属共同财产,A向B支付补偿款13.5万元。该案例明确了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的认定标准,对“假离婚”后财产混同情形下的权利主张具有实务参考意义。亲属间资金往来纠纷案件:阻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原告A(化名,妹妹)与被告B1(化名,姐姐)系姐妹关系,被告B2(化名)系B1前夫。A主张向B1转账89.9万元用于共同购房,后房产在B1与B2离婚纠纷中被分割,A既未取得房产份额,款项也未返还,遂起诉要求B1、B2按50%比例返还本金及利息。赵玮律师代理被告B2,围绕“阻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构建防御体系。通过时间线切割、债务性质抗辩、证据攻防等方法,最终法院驳回A对B2的全部诉讼请求,B2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此案例成功为当事人免除近90万元的债务责任,明确了亲属间资金往来纠纷中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也展示了利用另案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抗辩的有效路径。赵玮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离婚、房产、合同、债权债务及各种经济纠纷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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