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的专业风采黄启镜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学士学位,后又取得该校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他在法律领域深耕12年,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是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同时还是贵州省黔西南州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专家。其服务地区主要为黔西南,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红绿灯路口处红星美凯龙楼上)。 工程尾款纠纷的僵局20XX年,贵州某建设工程公司(A公司)中标某县某园区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此工程为全额垫资项目,合同约定完工后B公司支付80%工程款,剩余20%待审计结束后付清。20XX年X月和X月,两项工程先后完工,同年X月XX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结算总价755万余元,B公司累计支付570万元后,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付剩余185万余元尾款,这使得A公司陷入了资金困境。 专业律师的精准出击A公司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B公司主张A公司未履行交付工程验收审计资料的义务,导致无法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黄启镜律师则重点举证,20XX年X月XX日,B公司向县政府提交的《拨款请示》中已自认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并申请拨付80%工程款;且工程已交付B公司使用多年。律师主张,B公司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尾款,属于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 两级法院判决的胜利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53753.51元及利息(自20XX年X月XX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B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B公司承担。 案件胜利的意义本案历经两级法院审理,黄启镜律师通过固定B公司自认事实、论证“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成就”的法律适用,最终为当事人全额争取到185万余元工程尾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这一案件不仅体现了黄启镜律师在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企业在类似纠纷中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商业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在法律的道路上,黄启镜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公平正义,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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