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赠与纠纷:律师助力守护财产权益在恋爱关系中,因赠与财物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近日,乌兰察布市就有一起这样的案件在法院落下帷幕,而其中,内蒙古奥特尔律师事务所的张晓慧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 张晓慧律师:专业背景与能力张晓慧律师,执业证号为11509201911136137,服务于内蒙古奥特尔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乌兰察布,联系地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数码大厦B - 904。她毕业于河北地质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还担任着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听证员这一重要职务。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让她在处理各类法律案件时,都能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思维。 案情:恋爱终止引发赠与财物纠纷王某某(化名)与张某(化名)曾是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王某某以与张某缔结婚姻为目的,为张某购买了价值7000元的手机、价值若干元的手表,还代张某偿还贷款4000元,并且多次向张某转账现金共计5000元。这些款项及财物,都是王某某基于结婚的预期而赠与张某的。然而,后来双方恋爱关系终止,未能登记结婚。王某某多次要求张某返还上述财物及款项,但都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折价返还全部财物及款项。 办案:精准策略应对核心争议张晓慧律师接受王某某的委托后,针对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案涉赠与系一般赠与还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展开了全流程的代理工作。首先,全面搜集证据,固定赠与目的。张晓慧律师系统地梳理并固定了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双方自恋爱之初就以结婚为交往目的,案涉的全部财物及款项均是王某某基于结婚预期向张某的赠与,而并非无偿的一般赠与。其次,精准构建法律逻辑,明确返还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九百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张晓慧律师明确指出,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时,受赠人继续占有赠与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她还仔细区分了一般生活消费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精准界定了案涉财物的返还范围。最后,庭审充分抗辩,厘清案件事实。在庭审中,张晓慧律师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完整地还原了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过程及赠与事实。她有力地驳斥了张某“案涉款项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的抗辩意见,清晰地阐明了案涉赠与的法律性质及返还的法定依据。 结果:胜诉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某某的全部诉讼主张。法院认定案涉手机、手表、代偿贷款、转账现金均系王某某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由于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赠与条件未成就,依法判决张某向王某某折价返还全部案涉款项及财物,完全支持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王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晓慧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也为类似的恋爱赠与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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