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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霞律师巧辩,助继承人追回厂房租金

2026.04.22刑事辩护6人浏览

合伙厂房收益纠纷胜诉,继承人成功追回租金
案件详情
原告姜女士与沙先生作为沙XX的法定继承人,在合伙厂房收益问题上遭遇了不小的麻烦。2012年6月,沙XX与被告沙XX(曾用名沙XX)签订协议,约定沙XX提供宅基地,沙XX出资建造厂房及配套住房。协议明确规定,前四年租金归沙XX抵作建房本金,四年后租金由双方各半分配。
厂房于2012年年底顺利建成,然而,后续情况却不尽如人意。2014年沙XX因犯罪被收监,2022年不幸去世。在此期间,厂房的出租收益均被沙XX收取。二原告多次向沙XX催要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合伙收益款,但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他们委托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沙XX支付合伙收益款XXX元。
精心办案过程
丁晓霞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明确二原告作为沙XX继承人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这一关键认定为整个维权行动奠定了基础。核心维权依据便是沙XX与沙XX签订的合伙协议,结合协议中关于租金分配的约定,精准确定诉求范围为2017年至2023年的一半租金收益,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
在证据收集方面,丁律师指导当事人精心准备。提交了身份及继承关系证明,有力佐证了主体资格;拿出合伙协议,清晰证明租金分配约定;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充分证明催款事实及沙XX认可合伙关系;还有租赁合同复印件,进一步佐证租金标准。这些证据相互配合,形成了完整且坚实的证据链,有效反驳了沙XX“20万元买断厂房收益”的不合理抗辩。
庭审中,丁律师更是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针对沙XX的核心抗辩逐一进行回应。指出沙XX关于“买断收益”的陈述前后矛盾,且缺乏支付凭证、收据等有效证据佐证,根本无法推翻书面合伙协议。对于沙XX主张的装修费用,强调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案涉厂房的关联性,而租户自行装修的事实显然更符合常理。同时,结合村委会调查及证人证言,有力佐证厂房长期出租的事实,成功反驳了“疫情期间两年无租金”的不实主张。
不仅如此,丁律师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协助法院现场勘查确认厂房面积,向村委会核实不同时期的租金标准,为法院精准核算租金总额提供了关键支持,确保诉求金额合法有据。
公正判决结果
江苏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了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沙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姜X、沙XX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XX元(已扣除沙XX代为支出的瓦片费用X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负担XXX元,被告负担XXX元;诉讼保全费XXX元,由原告负担XXX元,被告负担XXX元(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最终,二原告的合法继承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成功追回了合伙厂房的租金收益。
彰显律师价值
丁晓霞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专业素养和价值。明确继承人的合法权利来源,紧紧围绕书面合伙协议这一核心,为诉求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整合身份、协议、沟通记录等多类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不实抗辩,推动法院采信关键事实。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准确明确厂房面积、租金标准等核心数据,确保收益金额计算客观公正,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的合伙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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