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下的破局之道:李德才律师助力张某离婚案实现“人财两保” 一、案件详情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于 2009 年相识,2010 年未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2011 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子。然而,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自 2019 年 3 月起便开始分居。2024 年 4 月,张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被告经公告送达仍未到庭,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李德才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重重困难。一方面,被告长期处于失联状态,这使得二次起诉时仍极有可能再次面临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审判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起诉刚被驳回,必须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条件,案件处理难度极大。李德才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指导当事人持续收集分居证据。他调取了村委会证明,还申请证人帅某、冷某出庭作证,经过一系列努力,形成了“判决后持续分居”的完整证据链。2025 年 7 月,李德才律师代理张某再次起诉。即便被告再次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李德才律师通过充分展示证据以及精准适用法律,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二、判决结果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其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离婚;其二,婚生子吕宇天、吕宇哲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自 2025 年 10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各 900 元直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至此,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的核心诉求全部得以实现。 三、案件突破亮点 (一)破解双重困局本案是一起极为疑难的离婚案件,被告如同“人间蒸发”,两次起诉都需进行公告送达,被告全程毫无参与。在常规诉讼路径下,很容易陷入“判不离”或者“离得了但抚养权难定”的僵局。李德才律师的卓越之处在于成功破解了“送达难”与“判离难”的双重困局。面对被告两次均未到庭的极端状况,他并未因缺席审判而降低证据标准。而是通过村委会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这“双保险”举措,将分居事实从单纯的“当事人自述”提升为“第三方确认”。这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事实基础,最终顺利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条件,真正实现了“人不到庭也能判离”。 (二)争取双项权益落地在被告下落不明、根本无法征询子女意愿,且原告抚养压力较大的艰难情况下,李德才律师通过深入论证被告“失联”状态对子女成长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告长期实际抚养子女的事实,成功争取到两个孩子均由原告抚养。同时,以四川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原告锁定了每月 1800 元的固定抚养费。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了出现“判得了离婚、却拿不到钱”的执行空转问题,确保了原告在子女抚养和经济方面的权益都能得到切实保障。 (三)构建证据闭环防范风险李德才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十分注重固定关键事实。他将被告失联、分居持续以及子女实际抚养状态等重要事实进行了有效固定,这些证据不仅为本次离婚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更为后续可能涉及到的抚养费执行、财产分割等事宜保留了关键证据接口。充分体现了“一案解决、长远布局”的专业代理思维,为当事人后续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做好了周全准备。从首次起诉时的“证据不足”到二次起诉时的“有理有据”,李德才律师凭借持续性地积累证据以及对缺席审判程序的精准驾驭,成功将“找不到人”这一诉讼劣势转化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裁判优势。最终完美实现当事人“离婚 + 抚养 + 抚养费”的三重诉求,为同类存在“人财两空”风险的离婚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人财两保”代理范本。在今后遇到类似复杂离婚案件时,李德才律师的这一成功案例无疑将为众多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助力他们更好地应对此类难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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