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淑芳律师凭借医学与法学双背景,执业23年专注医疗纠纷。她精准剖析证据、全面收集证据、深入分析论证,成功代理多起案件,为患者争取巨额赔偿,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专业铸就公正,龚淑芳律师守护医疗纠纷权益龚淑芳律师凭借深厚的医学与法学背景,专注医疗纠纷领域多年。她成功代理多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为患者争取巨额赔偿,以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龚淑芳律师,本科医学学士出身,拥有律师执业证及医师执业证。她从事医学临床多年,曾任主任医师,还在高等院校任教多年,具备内科学、药学、法学等教学资格,是副教授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现执业于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23年。她身兼多职,是南昌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法医临床鉴定人,现任江西省人大法制委、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顾问,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如此丰富的经历,让龚淑芳律师在医疗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精准剖析证据,力证医院过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龚淑芳律师善于全面梳理病历资料。如在代理刘女士(化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时,她对门诊记录、胎心监护图、住院病历等进行逐项分析,精准指出医院在监测胎心异常、未及时诊断宫内感染、延迟剖宫产等方面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她积极申请司法鉴定,委托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结论明确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参与度为75%。面对被告的抗辩,龚淑芳律师有理有据地应对。针对被告“原告拒绝尸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主张,她指出医院已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明确,且与鉴定结论一致;反驳被告所谓“原告自身过错为主”的说法,强调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在诊疗过程中的主导责任。 全面收集证据,维护患者权益在凌某(化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龚淑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证据。她调取全部病历资料、卫健委调查函件、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家属证言等,构建完整证据链。依法申请对医疗过错、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等事项进行鉴定。参与庭审质证时,针对鉴定意见中“同等责任”的结论,积极质询鉴定人员,强调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特殊护理责任。精准计算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和鉴定意见,详细计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最终主张赔偿总额22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南昌XXX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凌某跳楼致残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参考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核定凌某各项损失合计264万余元,医院应承担13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及欠付医疗费后,实际应向凌某支付915,375.17元。 深入分析论证,争取合理赔偿在肖X发医疗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龚淑芳律师接案后认真仔细地查阅全部病历,并经过法院庭审调查,在司法鉴定听证会提出三点有力意见。一是医方对患者“急性心梗”漏诊,致患者丧失了“急性心梗”抢救时期。患者肖X发摔伤后,医方经管医生告知家属病情较轻,而实际上患者当时的心电图及生化指标已可诊断为急性心梗,但医方过失漏诊,还用大量输液增加患者心脏负担,导致患者死亡。二是医方违反法律规定,对患者危重病情未履行告知义务。三是医方对患者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力,抢救记录证明患者没有得到合理的救治。司法鉴定机构和法院均完全采信了龚律师意见,认定吉安XX结合医院医疗技术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肖X发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吉安XX结合医院赔偿肖x鑫、段X招、张X凤等5名近亲属因此次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6万余。龚淑芳律师以扎实的专业功底、细致的案件准备和有力的法庭陈述,在多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为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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