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受关注,张金荣律师凭借医学、法学与管理学三重背景,为患方提供权威代理。文中介绍其在超低体重新生儿死亡案、产后大出血处置不当案中的表现,如分析医院过错,经鉴定、庭审后法院判定赔偿责任。医疗纠纷频发,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医疗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患者在面对医疗问题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张金荣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患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张金荣律师拥有医学学士出身,长达16年的北京三甲医院临床与管理经验,深耕法律领域后,凭借医学、法学与管理学的三重专业背景,构建起一套融合临床实践与法律逻辑的精细化办案体系。她不仅是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副主任、合伙人,更担任策略全国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专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学鉴定、侵权赔偿及刑事辩护等多维度法律事务,致力于为患方提供真正懂医学、懂法律的权威代理服务。在超低体重新生儿死亡案中,产妇因孕30+2周重度子痫前期到被告一住院,娩出患儿后出现多种病症,最终死亡。尸检意见为患儿因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术后胃肠道外营养导致胆汁淤积症继发肝功能衰竭,并发肺部感染致心、肺等多脏器衰竭死亡。张金荣律师认为患儿出生体弱发育差,喂养的奶粉应当为特殊配制,被告一按照常规新生儿喂养是导致患儿后来肠坏死等疾病的根本原因,在患儿出现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炎可能体征时,医方没有及时发现病情,也没有合理告知原告患儿病情,处理上消极被动;被告二在发现患儿出现PICC管路堵塞后没有及时处理是患儿出现胆汁淤积继发肝衰竭的成因,两个医院的错误发生在一个极弱体质患儿身上,最终导致了患儿的死亡。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进行法医学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分析认为被告一存在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义务,未及时发现患儿发生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早期症状和体征,延误诊断及治疗;对患儿的病情重视程度不够,对患儿所患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病情未予充分告知。其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负次要责任;被告二存在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发生PICC管堵塞的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于患儿为早产儿,出生体重极低,免疫力低下及所患感染较重,故此,建议医方负轻微责任。庭审中原告被告均申请专家出庭,专家解答了各方疑问,在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后,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及鉴定专家的意见判定被告一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二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决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在产后大出血处置不当案中,患者女性,33岁,三年前在被告医院生产第一胎时大出血。此次孕第二胎40周+6入被告医院待产,入院第二天14:00自然破水,羊水混有血液,B超提示“胎盘前壁,未见明显剥离征象”;16:25胎儿阴道娩出;16:50左右患者出现产后大出血,约600ml,到17:00出血量达到1200ml,血压140/90mmhg;18:02行宫腔水囊填塞后患者血压仍持续下降,出血不能控制,21:28在产房行子宫切除术;产后出血共计约5800ml,患者术后出现失血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病情危重,转院他院ICU继续治疗;但病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于3天后转院安贞医院SICU治疗;经6天诊治后,病情稍稳定,转院北京朝阳医院做高压氧治疗;之后患者就诊于多家医院行康复治疗。目前患者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