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用。若最终责任明确,按责任比例分担。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3.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的鉴定,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费用的承担方。一般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由责任方承担。总之,医疗损伤鉴定费用的承担需依具体委托鉴定的情形而定,关键在于明确责任归属,以此确定费用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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