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紧急避险造成损害一般情况下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当面临危险时,为保护较大合法权益而不得已损害较小权益。2. 权利义务: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人一般不担责,除非措施不当或过度。3. 关键要件:存在现实危险、避险行为必要且不过度。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保留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危险存在、避险行为及损害情况。2. 确定责任主体:判断是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因素引起险情。3. 协商或起诉: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按法院判决执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