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接受遗赠公证不需要继承人到场。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遗赠公证不在必须本人亲自申办的范围内。核心分析:从权利义务看,遗赠是遗赠人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人并非遗赠公证的核心当事人。关键构成要件在于遗赠人真实意思表示及相关财产权属清晰等,与继承人是否到场无关。实务建议:遗赠人准备好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程序出具公证书。整个过程中,继承人无需到场参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