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核心分析: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法定特殊情形。执行地点:原则上在住处,无固定住处或特定犯罪在住处有碍侦查的,经批准可在指定居所,但不得在羁押或专门办案场所。公安机关权力义务:有权决定和执行,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公安机关需收集证明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证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通知家属: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地点等情况。监督检查:内部应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