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核心分析: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解决执行问题的约定。当一方不履行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关键在于证明和解协议的存在以及对方未履行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和解协议文本、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向法院申请:向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恢复执行。后续执行:恢复执行后,按照原执行程序继续推进,直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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