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举报公司偷税漏税需提供一系列能证明其偷税漏税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核心分析:首先要确定公司存在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等行为,如隐匿真实的销售记录、虚增成本费用等。需证明公司有伪造、变造相关凭证的情况,像虚假的发票、合同等。关键在于证据要能清晰指向公司故意逃避纳税义务。实务建议:收集财务报表、账册、发票存根等原始资料,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数据。留意公司的交易记录,如合同、送货单等,看是否与申报纳税情况相符。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一般先提交书面举报材料,详细说明情况及证据线索,税务机关会依程序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举报人可配合提供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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