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不见了仍可办理离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有查证并补发证件的义务。构成要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且婚姻登记档案存在并属实。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填写补领申请表,提交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档案。补发证件:确认无误后补发结婚证,之后再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如协议离婚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