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中标,需共同与招标人建立合同关系以确保权利义务的明确和履行。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共同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若一方违约,招标人可要求其他方承担责任。关键要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中标后共同签订合同是核心要求,明确各方工作责任是保障合同履行的基础。实务建议:联合体各方应在中标后及时协商合同条款,确保共同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就绪。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潜在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协作,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若发生纠纷,招标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内部再依据共同投标协议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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