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是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核心分析:行为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未经同意。未经同意而进行制作、使用、公开等行为即可能构成侵权。肖像权人享有肖像的控制权等权利,他人有不得侵犯的义务。构成要件包括存在未经同意的行为,且该行为对肖像权人的肖像权益造成损害。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比如保存侵权方使用肖像的图片、视频等。可先尝试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起诉时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及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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