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并非所有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都能恢复监护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核心分析:适用主体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同时需经其申请,还要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恢复监护资格会导致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终止。实务建议:若父母或子女希望恢复监护资格,需证明自己确有悔改表现,比如积极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等。向作出撤销监护资格判决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若被监护人有一定认知能力,应充分尊重其意愿,可由其表达对恢复监护关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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