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又不离了,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首先,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有自由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权利。一方撤回申请后,离婚程序就会暂停。其次,冷静期届满后,若未共同申请离婚证才视为撤回申请。这期间双方的行为会影响最终是否能成功离婚。实务建议:如果想撤回离婚申请,应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要求填写撤回申请表格。收集好相关证件材料,确保能顺利办理撤回手续。在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前,双方可以冷静思考,充分沟通,权衡利弊。若之后仍想离婚,需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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