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核心分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许可决定,如滥用职权等,侵犯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原则,损害公共利益和正常管理秩序,应撤销许可。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手段获取许可,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许可环境,也应撤销。关键在于许可过程存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情形。实务建议:若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许可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文件记录、证人证言等,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反映。若怀疑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可向作出许可的行政机关提供线索,要求其调查核实。行政机关经调查确认后,依法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法律程序一般为申请、受理、调查、决定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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