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爷爷的土地孙子没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核心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户,不是个人。爷爷去世后,若承包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存在孙子直接继承的情况。实务建议:首先确定土地性质是否为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若属于家庭承包,查看承包合同中关于承包主体及承包期限等约定。可以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咨询土地后续承包事宜,了解是否有调整或重新分配的规定。 如存在争议,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指导和解决方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