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类型。1. 它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该罪主要规制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2. 此罪的设立旨在将一些虽未实际造成重大伤亡等严重后果,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行为提前入刑,以更好地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比如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危险作业行为。3. 危险作业罪的认定对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危险作业引发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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