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公司与分公司是附属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总公司对分公司有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权力。包括决定分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任免分公司管理人员等。3. 分公司的资产属于总公司,其经营活动受总公司支配。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4. 财务上,分公司通常不是独立核算主体,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5. 在外部关系上,总公司承担总体责任,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代表总公司与外界发生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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