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1.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只有特定身份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此罪。2. 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要素。即凭借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或便利条件来实施受贿行为。3.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核心行为模式。索取财物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都构成犯罪;收受财物则需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利的条件。4. 经济往来中的特殊规定。明确了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按受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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