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资格:转让方需拥有土地使用权且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不得转让。受让方应符合土地用途及相关规划要求。2. 转让程序:签订转让合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证书。3. 土地用途限制:转让后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4. 缴纳税费:转让方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受让方可能需缴纳契税等。5. 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6. 不得转让情形: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限制权利的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土地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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