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 主要条款:一般应包含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3.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4. 租金支付: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5. 维修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6. 合同解除: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当事人可解除租房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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