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 “订金”则并非法律上的担保方式。若合同履行,订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3. 签合同选择“定金”还是“订金”,关键看双方期望的保障程度。若想对合同履行提供较强担保,促使双方严格履约,建议用“定金”。若只是初步约定,且不希望担保效力过强,“订金”较为合适。但无论选哪个,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性质和处理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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