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土地性质而定。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一般为7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若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通常是40年。工业用地及综合或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0年。拆迁房建成后,其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剩余年限,并非重新计算。比如该地块原出让起始时间距今已过去10年,住宅用地剩余使用年限就为60年。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一般会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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