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如下: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应按不少于企业施工人员总数的 5‰配备,且不得少于 10 人。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企业施工人员总数的 4‰,且不得少于 8 人。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企业施工人员总数的 3‰,且不得少于 4 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企业施工人员总数的 3‰,且不得少于 3 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企业施工人员总数的 2‰,且不得少于 2 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企业施工人员总数的 2‰,且不得少于 2 人。此外,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工程合同价和工程规模等因素配备,如 1 亿元及以上工程不少于 3 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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