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根据具体执行事项按规定计算。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 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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