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 万装修工程款争议案胜诉:刘昶律师专业维权之路在商业合作中,工程款纠纷并不罕见,而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关键。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工业大学之间的这场装修工程款争议案,在刘昶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最终尘埃落定,为原告成功追回欠款,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律师的专业力量。 案件基本事实2021 年 2 月,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某工业大学校史馆室内装修工程,3 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 630.37 万元,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97%,3%作为质保金。工程于 8 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 378.22 万元,即合同价的 60%。随后,因被告不配合认价导致审计停滞,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起初,原告主张剩余工程款 250.85 万元及利息,之后依据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工程总造价 560.14 万元,含确定部分 523.31 万元、不确定部分 36.83 万元),变更诉请为支付工程款 181.92 万元、违约金,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及鉴定费。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在鉴定不确定部分造价是否采纳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上。 原告律师核心维权作用 破局审计僵局,推动司法鉴定面对被告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抗辩,刘昶律师提交了审计公司的《回复》以及住建部相关通知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审计停滞是被告的过错所致,并且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工程不能仅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通过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功推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为后续工程款的核定提供了专业依据,打破了案件结算的僵局。 精准适配诉请,贴合案件进度在案件初期,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和送审价拟定了合理的诉求。当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又第一时间依据鉴定价变更诉请,不仅细化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还新增了律师费、鉴定费承担的主张。这种精准适配诉请的做法,使得诉讼请求与证据高度匹配,紧密贴合案件审理节奏,为最终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质证厘清争议,敲定工程款总额对于鉴定意见中 36.83 万元的不确定部分造价,律师逐一举证对应的工程技术核定单、双方签章文件等。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不确定金额不应计入”的抗辩,明确该部分是原告实际施工且经过双方确认的,只是由于鉴定机构证据识别有误才被列为不确定项。同时,配合法院完成 034 号核定单的金额比例核算,最终推动法院核减后采纳 36.43 万元,认定工程总造价为 559.73 万元。 主张违约责任,明确利息依据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主张被告未按进度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通过举证工程验收交付的事实,反驳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理由,为法院认定利息起算时间(鉴定意见书出具日)、计算基数和标准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把控费用承担,降低原告成本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明确主张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虽然律师费因无合同约定未获支持,但通过专业主张推动法院按鉴定金额采纳比例,判令被告承担 99928 元鉴定费及绝大部分诉讼费,大幅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 法院审理结果最终,法院认定工程总造价 559.73 万元,扣除已付款 378.22 万元,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 181.51 万元。其中 164.72 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并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按 LPR 支付逾期利息;16.79 万元质保金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前无息支付。案件受理费 22930.2 元、鉴定费 10 万元均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这起 267 万装修工程款争议案的胜诉,充分展现了刘昶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通过精准的策略、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主张,为原告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商业活动中,当遇到权益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无疑是保障自身利益的明智之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