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代理:精准维权,守护权益 一、案件缘起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此次,再审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运城中院的二审判决深感不服,遂委托樊菁菁律师等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二审判决要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张极支付80万工程款及利息,然而申请人坚信原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定性上存在错误。在申请人看来,案涉三方实则为代收代付关系,那80万工程款早已包含在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款项之中,理应由该公司来支付这笔费用,故而殷切请求法院再审改判。 二、律师智慧破局 (一)锁定核心,抽丝剥茧律师团队在全面梳理卷宗后,迅速精准锁定了再审的核心要点。工程款支付主体的认定以及三方法律关系的定性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所在。经过细致查实,发现案涉的80万工程款乃是张极施工的附属工程款项,并且已经明确计入了申请人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总工程款里面。这表明三方之间实际形成的是代收代付关系,小梁建筑公司仅仅是代收方,而非真正的施工方,根本无权扣留这笔款项。 (二)证据为刃,构建防线为了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观点,律师巧妙地援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工程结算相关依据,从三个关键方面展开论证。首先,精心举证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此证明80万工程款已然核增并入总工程款,而且申请人也已经切实完成了实际支付。其次,拿出小梁建筑公司自认未施工案涉工程的庭审陈述,有力地驳斥了其收款的合法性。最后,敏锐地指出原审将“无分包合同关系”错误地混淆为“无债权债务关系”,对代收代付法律关系的定性出现严重偏差,进而论证得出小梁建筑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三)规范流程,清晰诉求严格按照再审程序,律师精心整理申请材料和证据清单,并依法提交。在整个审查过程中,律师紧紧围绕工程款支付主体、三方代收代付关系等核心问题,充分进行举证,精准展开论证。明确指出原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定性上的错误之处,坚定地请求法院再审改判,判令由小梁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三、裁决结果与深远意义尽管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但是这一过程中,法院对案涉工程款构成、支付情况以及各方施工事实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核查。律师凭借专业的再审代理,完整无误地向法院陈述了申请人的抗辩主张,清晰透彻地指出了原审裁判的核心问题。这一努力为申请人后续的权利救济保留了合法途径,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申请人的再审诉讼权益。 四、律师办案感悟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审案件的代理工作而言,核心要义在于精准无误地梳理工程款项的流向以及施工主体的事实情况,从而准确清晰地界定各方法律关系。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工程款代收代付以及实际施工人认定等诸多复杂问题,这就需要紧密结合工程结算报告、庭审陈述等多方面证据,扎实有力地进行举证,严格紧扣证据规则来论证原审裁判中存在的漏洞。即便再审申请最终未获得支持,但是通过专业代理清晰地理清案件核心争议、稳固地固定关键事实,同样能够为当事人后续的权利救济提供极具价值的专业指引,充分彰显再审代理的核心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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