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传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完善的专业体系,现为山东修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具备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她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案件。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尹传秀律师曾代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审理法院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原告主张非婚生女由其抚养,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尹传秀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考虑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等事实,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代理工作。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她积极参与,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定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孩子大额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担,同时明确了探望权及违约责任。这一结果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二、夫妻扶养费纠纷案在夫妻扶养费纠纷案件中,尹传秀律师接受原告张某玲(化名)的委托,代理其与被告唐某安(化名)的扶养费纠纷。原告年事已高、身患重病、重度失能、无劳动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而被告长期未尽夫妻扶养义务,还擅自支取原告专属养老及残疾补贴费用。尹传秀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围绕夫妻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据理力争。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无能力扶养的抗辩意见,她充分举证、严谨质证,依法维护了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包括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10月至2025年9月扶养费8000元,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支付扶养费260元,返还原告养老及残疾护理补贴10224元,案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大部分。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委托人对代理结果表示高度认可与满意。三、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尹传秀律师还代理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接受临沂x瑞方管业有限公司委托,与张某臣(化名)进行诉讼。原告向被告供应建材,被告长期拖欠货款146340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依法提起诉讼。尹传秀律师迅速梳理供货凭证、结算记录等证据,明确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兼顾当事人回款需求与实际履行可能性,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15期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146340元及诉讼费1613元;如被告任意一期违约,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最大限度缩短了回款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全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债权,委托人对案件结果表示高度满意。四、追偿权纠纷——雇员重大过失不成立,雇主追偿被全部驳回在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尹传秀律师接受被告王某贝(化名)的委托,代理其与苗某亮(化名)的追偿权纠纷。原告作为雇主,以雇员操作塔吊致第三人受伤为由,起诉要求王某贝(化名)赔偿30000元损失。尹传秀律师精准抓住个人劳务关系中雇主追偿的法定前提——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一核心焦点,从多方面组织抗辩。她指出原告未按规范配备持证专职信号工、司索工,安全管理缺失;原告提供的对讲机长期故障,雇员多次反映未果;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雇员存在重大过失;结合生效判决,指出本次起诉带有明显报复性。庭审中,她严格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及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充分阐述无重大过失则无追偿权的法律逻辑,逐一驳斥原告主张。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苗某亮(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这一案件全面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了雇主追偿权的严格适用边界,法律逻辑严谨,代理效果显著,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尹传秀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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