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详情(一)案情简介1.受贿罪:2013年至2023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刘某某、李某1、张某贿赂共计人民币54.2万元。2.贪污罪:2022年,李某某安排单位职工竺某某套取项目资金向李某1购买茶叶。竺某某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于2022年9月套取某县2022年农村公路雨季保通工程项目资金人民币8.7万元支付给李某1,而李某1出售的茶叶为李某某家自有茶叶。李某某于2024年9月20日被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还主动交待了贪污犯罪事实。其家属代李某某退缴违法违纪所得79.28万元被某县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二)办案经过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后,承办律师李庭晨、郭俊及时会见了李某某。此后,他们多次会见李某某,并认真查阅、分析在案证据。经过审慎研判,两位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在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按时出庭为李某某作罪轻辩护,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案件结果2025年7月11日,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2.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送达后,李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二、其他经典案例除了上述案例,李庭晨律师还有其他成功案例。在刘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中,2025年1月17日刘某某在某集贸市场被抓,从其接取的黑色密码箱内查获大量毒品。李庭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初步判断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历经近11个月,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还有杨某某(化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24年3月杨某某(化名)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后被查获。李庭晨和郭俊律师接受委托,经多次会见并查阅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李庭晨律师凭借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贡献了重要力量。其擅长打“运动战”“游击战”,战术灵活多变,在多起看似艰难的案件中创造了良好的结果,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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